2024年湘西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州印发《2024年湘西自治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转自 湘西教体之

4月30日,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印发《2024年湘西自治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对2024年全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具体事项如下:

024年湘西自治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办学规模、举办专业等实际情况向县市教体局呈报招生计划。

(二)各县市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科学编制,严格审核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高、职高协调发展。

(三)各校招生计划经县市教体局初审后报州教体局,州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统一下达各县市、各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自主招生计划、指标生计划、普通生计划。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州内中职学校三年制和五年制(“3+2”分段学制)自主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省内州外和省外普通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和中高职合作举办的五年制高职专业招生对象是具有我州学籍,并参加我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在我州接受完成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享有同等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权利)。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州教体局统筹管理,州、县市教体局基教职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高中阶段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坚持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各县市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经州教体局同意由各县市教体局基教部门统一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除外)。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应严格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惠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情况,择优录取。未参加我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总分500分(文件中所涉及的控制线,如遇试卷难度过大,在录取时做适当调整);一般普通高中、中高职合作举办的五年制大专和中职对口升学相关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总分450分(初中阶段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或教体部门主办的州级运动会第一名或省级运动会前三名报考州民族体育学校除外)。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对象资格条件原则上实行初中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两重认定(“两统一”),即具有我州同一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符合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对象资格条件。5月30日在中招管理系统“两统一”菜单中上报“非两统一”学生名单。

(三)坚持规范操作全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使用湘西自治州基础教育管理平台“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操作录取。招生学校未使用“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自行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州民族中学“慈爱阳光班”招生按具体工作方案执行(见附件15)。

(四)坚持志愿原则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进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自主选择填报志愿是每一个考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阻碍、强制、代替学生选择填报志愿。全州考生统一时间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设两个批次志愿,每批次设两个平行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设两个批次和征集志愿,第一批次、第二批次设一个志愿。依据志愿和招生程序被某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同批次及下一批次其它学校的录取。

(五)统一公开原则全州中职学校必须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公开发布招生信息,实行招生学校办学条件、专业信息、招生计划等招生信息统一公开。


四、招生依据

(一)州教体局审核下达的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024年面向全州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公布),以及报名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调整计划。

(二)考生填报的志愿。

(三)升学档案分(含升学成绩总分和优惠加分,下同)。1.升学成绩总分为87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100分,物理80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各70分,实践能力50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各10分,信息科技20分),体育50分。2.优惠加分(附件6)。3.优惠加分与实践能力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于5月31日前交州教体局基教科。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县市各学校要按照《湘西自治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州教体发〔2016〕2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且任意2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学生方具备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且任意2个维度达到A级的学生方具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五)州内户籍州外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申请返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应提供就读地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的证明(如录取通知书),原则上按照原录取学校与申请就读学校等级相匹配的原则增加计划予以安排。


五、招生学校

州教体局审定,2024年全州具备招收普通高中新生资格的学校见附件2。外市州职业(技工)院校来湘西州招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上有跨市州招生计划,按程序在市州教体行政部门备案,经核准公示后,再准入到生源县市招生,招生前必须到生源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备。未经批准的跨市州职业(技工)院校来湘西州招生,属违规招生,各地要坚决制止。


六、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分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两类,考生两类志愿可以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分两个批次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学生网上志愿填报表(附件12)分设第一批次志愿两个志愿栏、第二批次志愿两个志愿栏。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生网上志愿填报表(附件13)设第一批次一个志愿栏、第二批次一个志愿。

(二)填报时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各县市、各学校在7月8日8:00至10日12:00时间段内组织学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纸质志愿表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毕业学校留存。报名回县市参加高中阶段录取的学生由户籍地教体局基教股组织志愿填报,留存学生纸质签字志愿表。中等职业学校征集志愿和未被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可直接到网上填报征集志愿,于7月27日8:00至7月30日12:00进行。各普通高中学校申报的自主招生对象,经州教体局审核通过后,考生不能在网上填报志愿。

(三)网上填报志愿流程登录系统(打开湘西自治州基础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xiangxi.gotedu.com,点击“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初始密码为“Xx准考证后六位@”,如准考证2121010100218,初始密码为“Xx100218@”(不含引号)→修改密码(修改初始密码,考生必须牢记自己修改的密码,并严格保密)→完善信息(填写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志愿(分两个批次选择志愿学校)→保存志愿(保存后,在规定时段内尚可继续修改)→打印志愿(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存档)。各县市务必组织辖区内学校将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流程和注意事项宣传(特别强调密码注意保密)到每一名考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并于5月20日至24日认真组织志愿填报模拟训练,模拟初始密码为“Xx用户名后六位@”。如某考生州学籍号“22101010234”,该生的用户名为“22101010234”(不含引号),模拟初始密码为“Xx010234@”,模拟训练结束后,要清空志愿模拟数据。


七、招生程序

(一)全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中考档案总分和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两个批次依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照分类录取、成绩和志愿优先、分批次录取的原则分三个批次进行。

(二)根据报名回县市参加录取的中考总分、考生志愿及相关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不挤占学校原有招生计划,增加招生计划录取。


八、自主招生

具备自主招生资格学生在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两类中只允许填报其中一类学校。

(一)省、州示范性和特色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1.自主招生指标州教体局认定的自主招生学校可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计划为州教体局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的5-10%(特色办学高中除外)。最终认定的自主招生人数抵减县市和相关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对象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州民族中学自主招生对象面向吉首市。

2.自主招生资格自主招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除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等级要求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⑴学科特长。原则上初中三年综合评定成绩为年级前3%(原则上初成绩占20%,初二成绩占30%,初三成绩占50%;不足33人的初中学校可推荐1人)的学生具备自主招生资格。⑵体艺专长。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体行政部门主办的州级以上艺术、体育竞赛,取得下列成绩,并由州教体局基教科(州直学校由教务科)审核获奖证书原件无误的学生具备自主招生资格。①参加由教体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含团体项目),获得省级前六名、州级前三名的学生。②参加由教体行政部门主办的“三独”、美术(含书法)比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州级二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③参加由县市基教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艺专长考试入围的学生。⑶创新潜质。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体行政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州级以上(含州级)科技创新教育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州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具备自主招生资格。

3.自主招生程序

(1)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逐级报县市、州教体局审批,并通过相关媒体公示,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州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文件精神,不得许诺物质、金钱等优惠条件争抢生源。自主招生办法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招生学校自主招生人数及招生区域。②考生申请自主招生条件。③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④招生学校的面试、考查办法。⑤公示办法及时间。⑥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⑦对违纪违规事件(人员)处理办法。

(2)宣传招生政策各初中学校应及时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召开毕业生及家长会,宣传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3)组织学生报名①报名时间及要求。6月21日前,学生填报《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8),每名学生同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否则取消自主招生资格。生源校给家长和学生解读《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内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②县市基教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艺专长考试必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才能进行,最迟6月24日前完成。③确定备选名单。普通高中学校坚持择优的原则,按初中综合评定成绩和招生学校面试、考查情况确定备选名单,及时将备选名单反馈给相应县市教体局基教部门以及生源学校。④公示备选名单。普通高中学校和相关初中生源校应于6月25日前在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醒目处同时公示备选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4)上报备选名单公示期结束后,若未接到群众举报,普通高中学校应于6月30日前认真填写《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附件9)。若接到群众(家长)举报,各级教体行政部门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普通高中学校在“湘西自治州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菜单上传备选名单。

(5)上报备选表册高中学校填写的《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和《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原件纸质文档于6月30日前报送县市教体局审核(州直普通高中学校报所在地县市教体局),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人数按1:1认定上报,体艺专长人数按1:1.2认定上报,逾期将视为高中学校放弃自主招生资格。已确定备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自主招生对象,不能够进行志愿填报。已确定备选体艺专长的自主招生对象必须进行纸质志愿填报,同一批次只能填报申请的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否则视为考生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6)确定自主招生名单(7月8日前)①审核资格。根据自主招生学校上报的信息和县市教体局初审结果,州教体局审核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体艺专长学生推荐条件。②确定名单。学生档案总分达到相应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州教体局确定自主招生名单,被确定自主招生的学生不能填报志愿。

(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1.满足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总分450分。2.民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于6月20日前交州教体局基教科备案。3.组织学生报名,6月21日前,学生填报《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8)。4.民办高中学校6月30日前填写《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附件9)。在湘西自治州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菜单上传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学生名单,被确定自主招生的学生不能填报志愿。

(三)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1.招生学校。可以自主招生的中职学校为7所湖南省双优学校(优质中职学校、优质中职专业)建设单位。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每校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2.自主招生对象。满足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总分450分,每位考生限报1所自主招生中职学校,学生填写《2024年湘西自治州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0)。3.加强组织领导。各自主招生学校须制定自主招生方案,逐级报县市、州教体局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招生纪律,不得收取任何招生费用。要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认真做好招生咨询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4.确定自主招生名单。各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县市、州教体局职成部门审核,7月5日前自主招生学校将《2024年湘西自治州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附件11)送县市教体局审核,7月8日县市教体局将中职自主招生学生名单报州教体局职成部门确认。确认考生不再网上填报志愿。


九、录取办法

(一)时间安排1.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志愿:7月13日8:00-16日12:00。2.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批次录取:7月13日8:00-16日12:00。3.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志愿:7月18日8:00-22日12:00。4.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次录取:7月24日8:00-26日12:00。5.中等职业学校征集志愿补录:7月27日8:00-30日12:00。

(二)普高录取办法1.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总分530分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根据填报《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中的自主招生志愿学校进行录取。为深化体教融合改革,给予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倾斜,以下四类应届毕业生可直接预录为高一新生:①初中阶段进入国家队、省专业队集训的运动员;②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含二级)证书的;③初中阶段参加由教体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省里前三名的;④初中阶段参加由教体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州里第一名的。档案总分在530分以上的可以直接升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档案总分在450分至530分区间内的可以直接升入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档案总分在450分以下的可以直接升入州民族体育学校就读。民办普通高中满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总分450分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根据填报《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中的自主招生志愿学校进行录取。2.指标生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满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总分630分以上,州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满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总分560分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同批次的档案总分高低、志愿顺序,按生源校的指标生计划进行录取。若招生学校在控制分数线以内指标生录取未达到招生区域内计划的85%,则在区域内降分录取,直至录取率达到85%。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统招生计划。3.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升学档案总分高低、依据同批次内志愿优先抛档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学校按剩余招生计划1:1.01提供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如遇试卷难度过大,在录取时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区域内的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由学校向县市教体局提出申请,县市教体局州教体局研究同意后可以进行降分录取。返回户籍地考生录取按照报名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中考总分、考生志愿及相关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增加招生计划进行抛档录取操作。返回户籍地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和跨县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办法1.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符合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条件,限报1所州内“双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志愿,填写《2024年湘西自治州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0),学校按条件择优录取。7月8日前将名单报州教体局职成部门确认,一经确认后的学生不得再填报中职学校志愿与普通高中学校志愿。2.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升学档案总分高低、依据同批次内志愿优先抛档原则,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推送学校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第一批次:只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但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批次:录取对象为未被第一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同时填报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且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征集志愿:参与补录的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和未被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的学生。

(四)录取审核1.各普通高中学校上报录取结果后,州教体局基教科在“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学校录取结果审核”。2.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审核后的录取结果导出《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名册》(附件14)打印,导出的录取学生顺序不得改变,录取学生名册由学校招生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县市教体局基教股审核。3.县市教体局基教股审核后,交州教体局基教科审定。州教体局基教科保存录取花名册电子档,审定后纸质档由县市基教股留存,招生学校根据审定后的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4.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系统里各批次预录学生信息及确定预录名单进行审核,复审确认后,向被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查询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可进行网上查询。各批次录取时间截止后,考生可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湘西自治州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点击“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情况。同时可通过关注“湘西教体之窗”->“服务”->“中考查询”进行录取情况查询。


十、学籍管理

(一)高一新生注册时,州教体局将严格对照招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对于学校违规录取或超计划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对违规学校在全州进行通报。

(二)被普通高中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三)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四)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五)各县市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班额,每班不得超过55人。


十一、招生宣传

(一)强化招生政策宣传高中阶段学校向学生进一步深入宣传《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湘教发〔2020〕17号)和上级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精神。各高中阶段学校在发放《招生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拟录取的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及家长签订《高考优惠加分“三统一”政策知晓承诺书》。

(二)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简章等宣传资料必须按程序报县市、州教体局基教部门审核,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必须按程序报县市、州教体局职成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发布。各县市教体局要将《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附件7)转发到相关生源学校,指导督促生源学校进行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学校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收费标准、办学条件、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等应向社会公开,做到教师、初三毕业生及家长人人知晓。


十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各高中阶段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招生行为。特别是各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率先垂范,牢牢树立全州一盘棋的观念,严格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二)各县市、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家长学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维护考生、家长的正当权益,自觉维护教师、学校、教体行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严禁州外普通高中学校来我州招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州外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生源。对未经州教体局批准的州外职业院校来我州招生的,各县市不予接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组织生源。

(四)对初中学校和教师控制生源指标输送民办学校并获取不正当利益、中职学校买卖生源、相关审批和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从重从快查处。

(五)凡已被前一志愿学校或同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学生,后一志愿学校和同一批次其它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凡报考前一批次志愿落选而又填报了后一批次志愿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录。

(六)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的学校录取学生名单是办理学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录取结果,更不得补录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州内外社会青年学生自主联系中职学校确认录取,由学校提供学生名单后办理学籍注册。州外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当地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我州学校的,由当地教育部门发送志愿信息至州教体局职成科,再由职成科下发至志愿学校,学校通过志愿征集后提供确认名单办理学籍注册。

(七)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审批后,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和更改专业。要求转学的学生原则上须在已录学校就读一个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因州体校是自主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其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出。州内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学,实行申请转入学校与现就读学校级别和录取分数匹配原则。

联系人:曹湘军、向 蓉电话:0743-8223168(普高);0743-8221473(中职)

邮箱:xx.jjk@163.com(普高);zck8221473@163.com(中职)

附件:1.2024年湘西自治州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3.2024湘西自治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分配表

4.2024湘西自治州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分配表

5.2024年面向全州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分配表

6.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惠加分办法

7.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

8.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

9.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

10.2024年湘西自治州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

11.2024年湘西自治州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

12.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学生网上志愿填报表

13.2024年湘西自治州中职学校招生学生网上志愿填报表

14.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名册

15.“慈爱阳光班”招生工作方案

16.2024年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慈爱阳光班”申请表

17.2024年报考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慈爱阳光班”报名学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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